標題: 中华知青网管理公告
明熔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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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4 09:37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中华知青网管理公告
中华知青网管理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中华知青网论坛》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繁荣论坛的信息内容,保障论坛上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特制定本公约。                                                         
  第2条 《中华知青网论坛》的管理主要由分管各社区超级版主、各分论坛版主进行管理。版主担负有繁荣所管辖讨论区的责任。
  第3条 论坛在讨论区内严禁发布以下有害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2.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3.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的信息;
       4.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
       5.侵犯版权或著作权的信息;
       6.其它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论坛的管理由本论坛的总版主和超级版主、分论坛版主共同负责。
  第5条 管理员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管理细则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2.负责本论坛的系统规划、系统安全、程序修改、站际交流、系统公告、问题解答、版主审核等工作;
         3.定期将论坛组织、管理情况登记备案。
  第6条 管理小组成员代表本论坛,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网友和版主若对管理成员有不同意见,可向总版主和其它管理成员反映。

第三章 讨论区及版主

  第7条 论坛内设立若干讨论区,每个讨论区必须有至少一名版主,没有确定版主不能开放讨论区。

  第8条 版主的责任:

         1.建立维护讨论区内正常的讨论秩序,删除与该讨论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2.建立该讨论区的精华区;
         3.每周需至少在本版发文两篇,每周至少整理精华区一次;
         4.发现有害或非法信息时,除立即删除外,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5.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向论坛管理小组告假,并安排好告假期间的讨论区的管理工作。
       6.版主在管理过程中,不得因个人观点或私人恩怨等原因删除网友的帖子或封网友的权限。

  第9条 版主有权依论坛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论坛总版主裁决。

  第10条 本论坛每个讨论区设立一名正版主和至多两名副版主。管理成员兼任版主时,其对讨论区的职责与其它版主相同。本论坛所有公民都有申请成为讨论区版主的权力,但同一人最多只能担任三个讨论区的版主或副版主。

  第11条 讨论区在建立后,若所发表文章大部份与当初申请时的要求不符时,论坛管理成员应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讨论区版主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12条 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投诉的版主,先由论坛总版主做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论坛总版主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论坛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力。

  第13条 版主的罢免应由论坛公民20人以上的联名提交,再交由论坛举行投票,必须由参与投票的 1/2公民同意罢免才能够通过。

  第14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第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

第四章 论坛公民

  第15条 于本论坛注册并通过本论坛身份认证者为本论坛正式公民,立即获得论坛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16条 凡未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或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第五章 版权

  第17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18条 《中华知青网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原创和转载文章用于《中华知青网论坛》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9条 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1条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中华知青网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中华知青网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管理员确认非属实者,本论坛保留处理其帐号的权利。

  第22条 使用本论坛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违背第3条规定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关闭其帐号,情节严重者将报告公安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论坛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受到被取消登陆权一周以上直到删除账号的处罚。
          1.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4.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第24条 受罚人如果对版主处理持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小组申斥,由管理小组作最终判决。在任何情下,受罚人不得在论坛内发表对处理或判决的反对意见,激化事件、扰乱论坛的正常秩序。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 本论坛网友的个人资料受到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或事故并经本论坛管理成员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论坛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26条 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将不负责任。请在本论坛发表作品和跟帖的网友自己负责把您的作品妥善备份。

  第27条 本论坛公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8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法规定范围内,《中华知青网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39条 本公约自《中华知青网论坛》开始使用起施行。

                  中华知青网工作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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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3 16:41  資料 私人訊息 
同志们要遵守版规啊

















每一次使用完毕之后,一定要樱花热水器维修
http://www.yh-weixiu.com将燃气总开关关闭;启动燃气热水器后切记不要外出或睡觉;使用一年以上的燃气热水器应请专业人员检查和清洗保养;管道气专用燃气热水器最好半年保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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